抚顺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事项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适用范围: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需要国家、省核准项目的初审,市级核准权限内项目的核准。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部门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附项目单位公文上报)
2、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3、土地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
4、城市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
5、项目建设资本金的审验证明和银行贷款意向书。
6、招标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基本情况申报表。
办理流程:
市发展改革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并提出评估报告。
规划、土地、银行和工程招标等单位依据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文件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doc(国发[2004]20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doc(发改投资[2004]2656号)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doc(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9号令)
4、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doc(辽政发[2005]41号)
5、关于抚顺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抚发改发[2006]15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事地点:市行政服务大厅502窗口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行业处室
联系电话:75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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