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事项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适用范围:凡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以上,审批范围和核准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进行备案。
申报材料:
1、项目备案书。
2、证书或营业执照。
3、产品生产经营许可。
4、土地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
5、城市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
6、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7、项目建设资本金的审验证明。
8、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9、招标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基本情况申报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备案书。备案文件要说明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资本金等建设基本情况。要提供项目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产品生产经营许可、土地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城市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项目建设资本金的审验证明。招标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基本情况申报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文件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doc(国发[2004]20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doc(发改投资[2004]2656号)
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5]41号)
4、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doc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1087号)
5、关于抚顺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抚发改发[2006]15号)
附:
1、辽宁省__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doc样式
2、辽宁省__市企业投资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doc样式
3、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doc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事地点:市行政服务大厅502窗口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行业处室
联系人: 电话:75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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